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深入了解基金销售机构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情况,2008年9月至12月,由证监会36个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总行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北京、上海、广东及深圳地区除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其中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部的检查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完成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此次检查目的是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完善有关技术系统、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做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工作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等。同时,现场检查工作还将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做好维护稳定和数据报送的相关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宣传推介材料、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协议、数据报送等9项内容。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