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格局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突出体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全流通格局初步形成;人民币持续稳定升值,国内流动性过剩局面没有根本改观,推动股指持续走高;证券市场需求旺盛,交投活跃,股市震荡加剧;限售流通股迎来解禁小高潮,部分大非小非上市流通;后股改时代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日臻完善,颁布了促进市场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机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述背景下,2007 年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情况也相应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本报告在全面收集2007 年市场主体违规案例的基础上,以违规主体为类别,进行违规动机、行为表现及其危害的
分析研究,试图总结出违规行为的共同特征和新变化,并提出了相应的启示和监管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如下:
1、以具体违规主体为分类标准,可将证券市场违规主体分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主体八个类别。各类主体的违规情况不尽相同,本报告第一部分专门阐述前述八类主体的具体违规动机、违规方式与表现、违反的法律法规、违规的市场影响与主要危害以及主要的违规案例名称。
2、由于全流通、人民币升值、股市活跃、法制与监管加强等因素的共同影响,2007 年被查处的市场主体违规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和与往年不尽相同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1)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大股东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发生频率最高;(2)财务造假类违规多出自亏损的ST 类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违规交易活动大量增加;(4)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违规状况有所改观;(5)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查处频次不高;(6)利益冲突成为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新焦点;(7)非法证券活动所导致的非法经营违规现象甚嚣尘上。
3、造成或影响2007 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因素很多,我们将其归结为法律因素、市场因素、主体因素和监管因素四个方面:(1)法律因素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猖獗;执法不力是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司法因素主要指对违法违规民影响违法违规行为发展的因素。2007 年比较突出的市场因素包括:全流通、流动性过剩、股市震荡等。(3)主体因素是指各类市场参与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机或可能被违法违规者利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因素,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违规主体的违规动机和投资者因素等。(4)监管因素是指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方面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制约不足的体制性问题。
4、鉴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其防范和惩治也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多方着手,探讨综合防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尤其是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对策。
(1)在立法层面,继续夯实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积极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文件,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制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最佳公司治理指引》等指引类规范性文件;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水平,适应向常规监管阶段转变的需要,改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规则;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试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和《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时加以修订,使其更加适应证券市场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实际需要。
(2)在执法层面,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执法;缩短案件查处周期,提高执法效率;明确执法分工,加强执法协同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自律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职能与手段;提高监管技术,创新监管手段。
(3)在司法层面,出台司法解释,解决困扰证券民事诉讼维权的实体问题;改革诉讼体制,在证券违法领域引入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设立证券专业法庭,建立证券专业仲裁机制;完善相关刑事规范,加大追究证券犯罪刑事责任的力度。
(4)在投资者教育层面,牢固树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动性;突出投资者教育重点,强化风险揭示;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完善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检查工作。
编辑:张安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