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袁琳
撰写日期:2008-06-02
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这些规定,券商可以在取得证监会资产管理业务许可之后进行定向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公布的规定中,证监会还详细的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信息披露和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安排。此外新规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产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单只计划不得超过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合计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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