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72条,即使在股东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宏达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获股东大会通过,就意味着,驰宏锌锗拟向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股A股,以收购上述四家公司合计持有的金鼎锌业40%股权的事项,将面临法律障碍。
对此,公司总经理杨骞表示,股东大会通过宏达股份对金鼎锌业40%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现行法律条件下,金鼎锌业40%股权未来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金鼎锌业40%股权的权属关系维持现状,不发生改变;二,金鼎锌业40%股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宏达股份。但不论是哪种情况,在各股东方都没有资金瓶颈限制的情况下,金鼎锌业的发展不会受到影响,当然,更不会影响和改变宏达股份的发展方向。他表示,希望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增强对金鼎锌业的控制力,利用宏达股份的融资平台加快公司发展。
□ 田立民 朱国栋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