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大小非"违规减持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新规为认定、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明确依据
管理层再出重拳,打击内幕交易
证监会:"大小非"违规减持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这是今年以来出台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针对《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将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而针对"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这是今年以来出台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达到追诉条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以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的必要秩序和良好环境,努力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据介绍,自2001年4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有关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证券犯罪案件。如"银广夏"、"东方电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科龙电器"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杭萧钢构"等内幕交易案等,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违法犯罪形式、手段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原有追诉标准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证券犯罪的实际,需要做出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检、公安部适时启动了追诉标准修订工作,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积极配合。 (上海证券报)
新规为认定、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就《补充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于为什么要制定《补充规定》的提问,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活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新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手段和形式也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此,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对刑法原有的部分证券、期货犯罪进行了修改,并且增设了新的证券、期货犯罪罪名,为有效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补充规定》的制定是对《修正案(六)》规定的有关证券、期货犯罪构成的细化,便于司法机关操作。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实施后,其中有些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以增强打击此类犯罪的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