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8]10号文同意,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场外申购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4、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基金简称为“浦银价值”,基金代码为519110;跨市场托管简称为“浦银JZZT”,代码为522110;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浦银JZFH”,代码为523110。
一、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网点名单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日常申购安排
(一)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申购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申购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
(1)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工行代销渠道外,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购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公司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购费)。
(3)通过工行代销购买,首笔最低申购起点5000元,追加申购起点1000元。
2、场内申购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五)申购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数额限制和申购费率,但应最迟于新的申购数额限制或申购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5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和客服热线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