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表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一定相似性。债券品种越丰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就越平滑。联系到股票市场中,各种风险状况的股票越多,风险收益率也就越平稳。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建议,在创业板的推出上应该有一个阶段性安排,并适当加强对资金供给方面的信号。华生则表示,应等到市场环境稳定时再予以推出。(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设立门槛符合国情
"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设立一定门槛,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的举措。"在昨日举行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业内专家纷纷对上述观点表示了赞同。
根据日前公布的"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为创业板上市企业设定门槛,是推进创业板工作中结合国情的一个务实表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而在创业板的整个发展进程中,今年的主要意义在于开通创业板市场,而不在于盲目扩张规模和大幅创新,目前中国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因此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
他还提到,一方面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拦住了想上市的创业企业,但也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作为"成长板",一定要有一个盈利标准,在发行上市的环节替投资者控制风险,在具体的门槛设计上,可以考虑借鉴国际规范,对上市标准从高到低逐步调整。(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规则设定应稳中求新
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设定应当大步国际化还是慎重考虑求稳为主?昨日召开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虽然各持己见,但都赞同筹备时间长达9年的创业板市场应当稳步推出。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应当在制度设计上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积极做出市场化、国际化探索。
"创业板市场应当成为我国整个证券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的'试验田'。"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在创业板交易的涨跌限制方面"应该解放思想",其他的交易制度设计上也应当"率先一步进行实验",较主板市场有所创新。
除了要适当考虑创新的因素,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也提出,在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设计上,他表示,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的成长风险不应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而主要由风险资本来承担。
吴晓求同时表示,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目前已经比较成熟,从而为创业板的推出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创业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小、风险较高,市场高度波动,不排除会存在人为炒作的因素。因此,在制定交易规则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可能出现的因素,尤其是风险因素。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也表示,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应当逐步调整,不能直接一步到位。(上海证券报)
严格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套现行为
在昨天举行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应加大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起人的监管力度,规范股东套现行为。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如果不对现行的交易制度进行改革,禁售期过后,上市公司大股东出卖手中的股票实际上就变成一种零售行为。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化,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很大威胁。
在规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出售股权行为的同时,吴晓求建议,还应对上市企业所有发起人的套现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分拆给不同人的形式,变相套现。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对第一大股东之外的所有发起人的出售股权行为时做出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