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市便将农民工问题作为解决城乡统筹的结合点,先后出台了多个有关农民工保险的新制度。但是,重庆农民工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专家认为,农民工保险应推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即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面临四大难题
2007年,按照“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意外伤害保险为补充”的思路,重庆农民工保险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农民工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就业和参保,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批准之月起按月发给农民工养老金。二是建立起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费为每月5元;参保农民工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按参保时间算。三是开始在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建筑行业强制实行工伤保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重庆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资料显示,目前重庆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在重庆市内就业农民工总数的2.59%、0.8%和11.7%。
重庆保监局副局长秦士由认为,尽管重庆市最近出台的有关农民工保险制度比以前有了重大突破,但一些难点问题仍没有解决。
一是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市内统筹,农民工如跨省区流动,其保险关系转接问题依然未能解决。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二是目前重庆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15年的缴费期限太长。
三是保险缴费数额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最低为城镇职工的60%,目前重庆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按60%计为960元,而目前重庆农民工年均纯收入在5000元-1万元之间。因此,在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工不愿花钱买一份15年后才能享受待遇的养老保险。
四是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对社会保险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别。对于以农业为主、以务工为辅或工农并重的农民工,以及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工作,缺乏稳定岗位、在城镇无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适合他们的需求。
商业保险参与农民工保险具有独特优势
重庆保险专家认为,商业保险在产品开发、服务网络、风险管控、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可以在农民工保险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农民工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可以破解保障基金跨省流转难题。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可以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
其次,商业保险参与农民工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保险的覆盖面。一方面,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产品适应了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较低的特点,保障涵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转移了农民外出务工期间面临的各种风险,延伸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参与提升了服务效率。为方便消费者,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电话投保、网上理赔、全城通赔、立等可取等创新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以全城通赔为例,出事后,农民工可以就地领取赔款,不用再回到购买保险的地方办手续。
第三,将农民工保险交由商业保险运作,可以降低政府管理保险资金的成本。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业务面向全国,网点遍布城乡,减少了政府重新设立专门服务、管理机构的巨大投入,取得不建“庙”不招“和尚”也照样“念经”的效果。将农民工保险交由商业保险运作,可以发挥保险资金运用优势,促进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最后,商业保险参与农民工保险,可以发挥保险资金运用优势,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近年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先后成立了9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还取得了一级债券商资格;投资范围不断扩大,在传统投资领域的基础上,获准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海外投资,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年提高。
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险模式
秦士由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财力和农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单一社保模式难以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应从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结合的角度出发,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险模式。
首先,创新农民工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机制。其一,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和出于扩大覆盖面的考虑,实行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即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在工作的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基本社会保险账户,当农民工流动时,可随时转移其保险关系,不影响其保险待遇的享受。其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不要限定15年,而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的计发可以分类处理。其三,保险缴费基数按农民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或当地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随着农民工工资的提高,其缴费水平和待遇相应提高,而且当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到城镇职工相同水平时,缴费基数就自动实现了统一。
其次,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一是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二是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三是保险公司以风险保障模式或受托管理保障基金模式参与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深化体制改革,整合管理资源。一是从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和提高农民工保险社会化程度出发,建立科学、统一、协调、高效的农民工保险管理体制,以协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并对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的文件进行清理,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适当增设农民工保险管理机构,增加管理服务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等措施,实现农民工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