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2007年报准则”)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2007年报准则,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等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8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其更新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布。
四、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等。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所述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五、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在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
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净利润为正值,但与上年同期已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出现业绩大幅变动的,也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比照上款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此类公司中,上年同期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6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的公司),经本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公司如披露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2006年度相关比较数据。
六、上市公司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年报准则的规定披露信息的,应当向本所申请豁免,说明无法执行相关要求的具体原因。经本所同意后,公司可以免于披露相关信息,但应当在年度报告相关章节说明无法按要求披露的原因。
七、上市公司应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根据第7号规范问答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年同期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做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八、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
年报全文及摘要3.1和3.2涉及资产负债表的2005年和2006年期末数据,公司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2006年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为准;涉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2006年度相关数据,公司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2006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为准,同时按照第7号规范问答关于比较财务数据的编制口径,调整披露2005年度相关数据和财务指标。
九、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