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本部分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证券从业人员应当进一步熟悉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了解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及其最新发展,加强守法意识,提高遵守、执行相关法规的自觉性。
一、国家法律及行政规章
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均应当熟悉、了解下列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学习和认识,了解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及其最新发展。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发布了一系列与“两法”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完善发行规则体系,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收购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夯实基金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登记结算规则体系,保障交易安全;落实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两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建立了“打非”工作的综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及其最新发展变化,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证券法》等证券市场法规的理解与掌握。
(二)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2007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证券从业人员需进一步学习《基金法》,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申购和赎回、运作和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以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证券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学习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和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要规定,自觉遵纪守法。
(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人员应深入学习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加深对《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条款,《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条款,《信托法》中有关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条款的理解。
(六)学习其他与证券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公共部分
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均应当熟悉、了解下列法规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于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发布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深入学习《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掌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各类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掌握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3、熟悉有关反洗钱的规章
证券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与客户和资金相关的业务人员应熟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规章制度。
(二)证券公司业务规章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进一步学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学习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掌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2、了解《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了解《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了解新调整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概念、证券公司从事各类业务的净化资本最低标准、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证券公司从事各类业务所要求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准备等内容。
(三)基金业务规章
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了解基金业务监管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与基金运作和销售有关的法律法规。
1、进一步学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要求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学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掌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规定;基金类别的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性规定;与基金有关的费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法律责任。
2、认真学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从业人员,重点学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掌握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业务资格的条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销售业务规范,熟悉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业务规章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咨询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所从事的业务,掌握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1、学习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法规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法规,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范围;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限制性规定和管理规定。
2、学习《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掌握证券评级业务的对象和证券评级业务的原则、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评级机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限制性条件、证券评级机构应建立的业务规则、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人员的法律责任,熟悉对证券评级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学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掌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业务范围、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从事的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法律责任,熟悉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可以采取的措施。
4、学习《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掌握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熟悉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