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
应该说,像达能这么谨慎的公司,一旦出手,势在必得。但是他们不得不承认,宗庆后确实是那种“具有鲜明的性格特征”(范易谋语)的企业家,他有鱼死网破的勇气。同时,更为重要的,在政府的态度明确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因此,达能虽然发出“最后通牒”,范易谋也不得不解释:这并不表示30天之内娃哈哈中方管理层不采取积极行动,达能就会在第31天起诉。
达能启动法律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并购非合资企业,而现在看来,宗庆后已做“最坏的打算”,届时达能将一无所获。跨国公司不会为单纯地争一个对错大动干戈。而且,以娃哈哈员工对宗庆后的忠诚度,诉讼后,达能手里的合资公司很可能变成一座空城,达能当然不愿意重蹈乐百氏的覆辙。所以,走上法庭没有可能。
协议并购也前途渺茫。宗庆后一再宣称达能投资15亿元,不算资产增值,10年仅利润就得到38亿元。随着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壮大,他怎么会把一个“财富瓜分者”再次奉为座上宾?或许,宗庆后当初成立非合资公司根本就是为了杜绝达能继续“不劳而获”。况且,保卫民族品牌的口号已经喊出,再妥协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现在,宗庆后和达能都在等待。事情总要有个结局,它的决定权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宗希望政府以“反垄断”为名让达能罢手,最好连目前的合资公司也一并解散,达能则希望政府能就收购为双方调解。达能的希望合情合理,而且政府不会不考虑如果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带来的国际影响。所以,达能的愿望可能部分地实现(所购股份比例下降),或者通过某种变通方式(如将非合资公司的产品纳入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来实现。对于宗庆后,结果不会太坏,但也不会像他想象的那样好。
更大的问题在于,一个双方强烈对峙剑拔弩张的董事会如何再管理它的公司?就像歌中所唱:“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那种温柔,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宗庆后提及当年签署的合同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我看到了两个娃哈哈的老板,一个是希望调动社会情绪给自己毁约创造条件的小商人形象。一个是忧心忡忡关注经济安全的大企业家形象。前者不惜将达能代表的跨国公司群体在中国的经营统统打上掠夺财富的印记,过河拆桥,根本抹杀全球化对中国经济能力和民众福祗带来的巨大好处。后者则希望代表正在崛起的本土企业家群体要求全球化中正当的权利。当两种形象集结在一位企业家身上时,我便深感不安了。
我们毕竟是全球化的环境,能不能用商业的语言讨论商业问题,能不能用尊重历史的态度和谈判的态度解决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